“昆明广告牌坠落事件”目击者:广告牌很重十余人奋力才拉起7月22日21时58分,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金江路沿街一楼,多家商铺的招牌同时坠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具体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称,一直以来,当地都在进行广告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律师分析,涉事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仅要对本次死伤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据昆明市盘龙区应急管理局7月23日消息半岛综合体育登录入口,7月22日21点58分,昆明市盘龙区联盟街道金江路156号附6号至附10号沿街一楼商铺招牌设施坠落,造成途经群众受伤。盘龙区应急、公安、消防、医疗和街道人员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组织开展现场抢救和医疗救治。事故导致现场10人受伤,其中3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其余7人正在医院救治中。
事发时,张先生(化姓)在二楼足浴店,他提供的照片和视频显示,广告牌整体倒下,内部为多层钢结构。张先生称,广告牌很重,十余人奋力才将其拉起。
极目新闻记者注意到,6月19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刚刚下发了《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规范户外招牌设施设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开展定期巡查,对未按程序办理设置的户外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符合设置要求的加强安全管理;不符合设置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予以拆除。针对违法违规多层设置、重叠设置的电子条屏或其他户外招牌设施,因其存在重大网络安全风险、破坏建筑物外立面等突出问题,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加强整治、逐步拆除。
7月24日,极目新闻记者以商户身份咨询盘龙区局广告管理科。一工作人员称,小商户的门头广告早已不归局广告管理科审批,而是由所在街道的窗口统一审批。金江路商户需携带房屋租赁合同、效果图和现状图,以及商标注册证前往联盟街道进行广告安装的审批。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当地一直在开展广告牌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此起事故的具体情况尚在调查中。
据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针对此起事故,当地已成立由区政府牵头的工作小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也参与了此起事故的调查工作,据了解,涉事建筑建成于上世纪90年代。
广告牌坠落致3死7伤,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该负何责任?法学博士、云南刘文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文华认为,广告牌作为建筑物上的悬挂物,具有特定危险性。广告牌的制作者和安装者,应遵循特定的质量安全标准。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对广告牌进行定期检查,以排除安全隐患。
广告牌的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仅要对本次死伤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涉嫌刑事责任。最可能涉及的刑事罪名是“重大责任事故罪”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系自然人犯罪,针对的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系单位犯罪,针对的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具体适用哪个罪名,需要结合事故原因以及案件其他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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