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推行使用广告承揽合同示范文本为了规范天津市广告发布经营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广告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市工商局制定了《天津市广告承揽合同》和《天津市户外广告承揽合同》示范文本,自2011年1月1日起使用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
这两个合同文本对广告主、代理单位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都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广告主和广告代理单位的有关义务,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广告内容真实合法证明、涉及他人民事权利合法使用许可证明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广告内容的审批文件等;二是明确了广告发布单位的审查义务,建立广告审查制度和广告档案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广告审查人员依法审查广告样件等内容。
这两个合同文本的推行对于规范广告经营行为,保护广告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记者吴宏 通讯员王毅鹏 杨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