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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2024/03/24    浏览次数:

  户外广告管理法律法规第九条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申请户外广告发布登记,应提交 下列申请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和广告主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发布户外广告的场地或者设施的使用权证明。包括 场地或设施的产权证明、使用协议等。 (四)户外广告样件。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需要提交 的其他文件。 受委托发布户外广告的,应当提交与委托方签订的发布户 外广告的委托合同、委托方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广告形式、场所、设施等用于户外广告发布,按照国家或 者地方政府规定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 门的批准文件。 发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审批的广告,应当提交有 关批准文件。

  • 《广告管理条例》第八条 广告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不得刊播、设置、张 贴: (一)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 (二)损害我国民族尊严的; (三)有中国国旗、国徽、国歌标志、国歌音响的; (四)有、淫秽、迷信、荒诞内容的; (五)弄虚作假的; (六)贬低同类产品的。

  • 《广告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 一 ) 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 二 ) 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 三 ) 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 四 )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 五 ) 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户外广告登记程序 申请登记 • 申请登记范围 • 申请登记条件 • 申请登记内容 • 申请登记材料 受理审查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五条 发布下列广告应当依 照本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领取 《户外广告登记证》: (一)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发布的,以展示牌、 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为载体的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 模型表面绘制、张贴半岛综合体育登录入口、悬挂的广告; (三)在地下铁道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地下通道, 以及车站、码头、机场候机楼内外设置的广告; (四)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登 记的其他形式的户外广告。 在本单位的登记注册地址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 带设置的,对本单位的名称、标识、经营范围、法定代表 人(负责人)、联系方式进行宣传的自设性户外广告,不 需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地方法规规 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 第七条 户外广告登记事项包括: (一) 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名称; (二) 户外广告发布地点及具体位置; (三) 户外广告发布期限; (四) 户外广告形式、数量及规格; (五) 户外广告内容。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户外广告发布期限,不得 超过申请人合法使用户外广告媒介的时间。

  • • • • 户外广告的界定 户外广告的管理总则 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及处罚措施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户外广 告是指利用户外场所、空间、设施等发布的广告。 包括: • 1、利用户外广告设施(如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 (牌)电子翻版装置、橱窗、广告架等物载体)发布的广 告; • 2、利用彩旗、条幅在户外发布的广告; • 3、利用墙体发布的广告; • 4、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发布的广告; • 5、利用飞艇、气球等升空器发布的广告; • 6、在户外发布的其他广告。

  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和管理办法,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广 告监督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公安等有关部门规定。

  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 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

  • 第六条 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户外广告发布单位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主 体资格; (二)户外广告所推销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广告主的经营 范围或业务范围; (三)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具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介的使用 权; (四)广告发布地点、形式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 设置规划的要求; (五)户外广告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六)按规定应当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当事人 已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七)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 条件。

  户外广告由发布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管理。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指导和协调辖区内户 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工作。 地级以上市(含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辖区内的户外广告, 认为有必要直接登记管理的,可以直接登记管理。

  户外广告登记申请,由户外广告发布单位在依法查验证明文 件、核实广告内容,确认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申请登记条件后, 向户外广告发布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利用交通工具等流动载体发布户外广告的登记申请,由户外 广告发布单位在履行前款规定的审查义务后,向交通工具等运 动物体使用单位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

  •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户外广告发 布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依法进行书面审查。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 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符合规定的予以核准登记,核发《户外 广告登记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核准登记,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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