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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系列

半岛综合体育登录入口北京法院公布多起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4/10/05    浏览次数:

  半岛综合体育登录入口北京法院公布多起劳动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央视网消息:劳动者权益保护关乎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需要用人单位和员工双向奔赴,共同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现实中,有用人单位想解雇员工,但又不愿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于是开始动“歪脑筋”,找各种理由逼迫员工“自动”离职。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发布了这样一起典型案例。

  沈女士是一位平面设计师,就职于北京某科技公司。工作两年后,公司要裁员,于是找到沈女士协商离职补偿问题,但双方没有谈拢。随即沈女士所在的三人小组的工作量,一个月内从每人每天设计40来张图,增加到50多张,再增加到60多张,再增加到70多张,沈女士和同事后,公司以不服从公司管理、不完成公司布置的工作任务等为由,向沈女士发送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经法院调查,这家科技公司提交的考核表备注显示,季度总素材完成量在2400稿以上,评分即达到满分5分。按照该标准,每人每个工作日的任务量约为40张。在出庭作证时,沈女士的两名同事也表示,公司突然大幅度增加工作量,就是要逼迫他们离职。

  在沈女士被开除后,剩下两位同事的工作量虽然很快恢复了正常,但不久,两人也以协商补偿的形式办理了离职手续。那对于沈女士一案,法院又会怎么认定、如何判决呢?

  法官介绍,对于用人单位增加工作量、需要员工加班这样的事情,我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北京三中院审理后认为,某科技公司逐渐增加沈女士的工作量,已经大幅超过了其考核满分的标准。从沟通中能够看出,在工作量增加至50多张后,沈女士需要加班2个半小时以上才有可能完成设计任务,在此情形下,公司仍继续增加工作量至70多张,此时已达到工作量满分考核标准的180%以上。据此,法院综合案情后认定北京某科技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判决公司向沈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3万元。

  依照《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对年休假、病假、产假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保障。那如果职工家中遭遇重大变故,职工请假单位没有批准,并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法院会怎么判呢?我们来看下面的案例。

  汪女士在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担任财务经理一职,期间,因父亲患颅内恶性肿瘤,她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回老家大连陪父亲做手术。她先是申请了2天年假,公司批准了;后又申请8天事假,公司也批准了。因父亲做完开颅手术后仍处于昏迷状态需要陪护,汪女士再次申请了5天事假,但这次公司没有批准。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巫扬帆:汪女士她本身是独生子女,做手术陪护的时候,家中也只有她一个人能够去陪护,在通过她提交的和公司上级的聊天记录里边也能显示,甚至在做手术之前,她都没有把父亲患病的这种情况告知她的母亲,因为她母亲的年纪也比较大了。

  公司虽然没有准假,但作为独生子女,面对做完开颅手术后仍处于昏迷之中的父亲,汪女士只能继续留在老家陪护。汪女士提交的证据显示,请假期间她一直在通过线上协助办公。

  法院审理后认为,汪女士因父亲患病进行手术需回家照顾为由向公司申请事假,该情形既是处理家庭事务,亦属尽人子孝道,符合中华民族传统的人伦道德和善良风俗。同时,汪女士按照程序履行了请假手续,符合公司要求,体现了对公司劳动秩序的维护和规章制度的遵守。公司对汪女士的请假申请不予批准,显然不近人情,亦有违事假制度设立之目的。

  用人单位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刚性的制度,更需要人情的温度半岛综合体育官方网站,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用工关系。而劳动者自身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也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如果严重违反劳动制度或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高某是一家运输公司的员工,与公司签订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作中,高某向公司提交了一份诊断结论为“忧郁症”、建议休息三个月的诊断书,申请休假三个月,公司同意了他的病假申请,并向其支付了病假期间工资。后经查询公司认为高某提供的“诊断书”是伪造的,于是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高某诉至法院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法院向医院调查,确认高某的“忧郁症”诊断书系伪造,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合法,无需向高某支付赔偿金。

  在北京丰台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就职于某房地产公司的王女士在《应聘简历》《入职登记表》中填写的学历、简历都是假的。比如她称自己“2010年9月至2014年7月本科就读于北京某大学”,而实际上她是专科起点,后来通过高等教育获得本科学历。她填写自己曾任 “财务主管”,而实际只是“经理助理”。 最后法院认定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合法,无需支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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